湖北省测绘行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做好湖北省测绘行业协会会费管理工作,遵照民政厅、财政厅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湖北省测绘行业协会章程》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单位会员单位。
第三条 本会单位会员每年按时向本会缴纳会费。
第四条 会费标准:
1、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60000元;
2、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4、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5、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第五条 会费缴纳:
(一)按年度收取、一年一交,也可按届一次性提前缴纳;
(二)届中入会的会员单位,按实际入会时间缴纳;
(三)缴费时间为印发《缴纳会费通知》上的具体时间为准,新入会会员为批准入会之日起一月之内。
联系电话:027-82829574,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利支行
账户名称:湖北省测绘行业协会
账 号:42050111625600000431
第六条 会费使用范围:
1、执行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
2、召开协会各项重大会议;
3、制订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等;
4、开展各种本行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
5、有关协会业务的考察、交流和调研等;
6、举办各种本行业的培训;
7、维持协会正常运转的聘用人员工资、秘书处办公费用等;
8、协会刊物发行、印刷等费用;
9、其他一些有利于协会发展的相关事务。
第七条 会费管理
1 、本会财务管理在秘书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货币收支管理制度执行。
2 、本会经费日常管理工作在会长和秘书长领导下,本会秘书处负责。
3 、本会在银行开立账户,接受银行监督。
4 、本会秘书长负责财务日常管理,并由专人具体负责财务工作,办理各种收支业务,并按规定建帐和制定规章制度。
5 、秘书处定期编制会计年度预算和决算,向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并接受会员单位的监督。
6 、会员有权就本会经费的收支情况提出质疑,秘书长应及时做出答复并说明情况。
第八条 会员单位无正当理由,一年不缴纳会费的,由本协会对其进行通报;二年不缴纳的,视为自动退会,按照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本协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本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