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协会,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各工作委员会、各会员单位,地理信息产业各单位:
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科学技术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设立的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2017年度评选工作日前启动。评选旨在更好地服务广大会员,促进地理信息科学技术进步。根据国家科技奖励的有关规定和《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旨在奖励在我国地理信息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包括以下四类项目:
(一) 基础研究:在地理信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有科学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带动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进步,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的项目;
(二)技术开发:在地理信息相关科学技术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作出产品、工艺、软件、系统等科学发明,带动该领域技术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项目;
(三)工程应用:在地理信息成果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贡献,促进技术发展或行业结构优化,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完成并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四)标准、管理:在地理信息企业管理、标准、档案等科学技术工作和社会公益性事业中,有所发明和创新,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项目。
凡在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并在2017年4月30日前通过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包括鉴定或评估等)的项目成果,符合上述四项条件之一的均可推荐。
二、推荐事项
(一)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实行推荐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协会;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各工作委员会均可推荐;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可自荐。
(二) 对于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牵头完成单位填写“推荐书”,参与完成单位及完成人按贡献大小排序(参评后不得更换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原件由所有完成单位加盖印章,并经所有完成人签名确认。每个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须按规定要求如实填报。
(三) 凡在知识产权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存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保密类项目未获国家或军事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的不予受理。
(四) 此次科技奖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材料方式,申报人需采用以下流程进行申报:
1.在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cagis.org.cn首页的滚动图片中点击进入网上申报通知页面,获知相关要求;
2.自3月21日网上新版申报系统正式上线后,可进入协会综合业务系统开始申报奖项资料;
3.首次进入可在首页浏览系统操作手册,在线填写申报资料,根据要求上传附件及文档;
4.确认系统内表单及附件信息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
5.系统审核通过后,再将纸质版正式推荐书及相关材料邮寄至评审办公室;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10-88614688
(五)联系方式
1.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必须同时报送纸质推荐书1份,请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院西裙楼404室,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奖励工作办公室。邮编:100830。请在邮件上注明“科技进步奖”字样和内装推荐项目数。
2.联系人:罗静 010-63880455 13521538401
韩娟 010-63880453 13552509191
传真 010-63880447
申报者可加入QQ群“213947725”了解相关评奖信息。
三、其他事项
(一) 本次评奖不收取费用。
(二) 文件通知:《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实施细则》,请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www.sbsm.gov.cn)或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网站(www.cagis.org.cn)下载。
(三) 受理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5月10日。通过审核后将有关申报材料打印一份并加盖公章于5月15日前报送到协会奖励工作办公室。
(四) 公示:评选结果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 奖励:评选结果用奖励公报方式向社会发布,并在2017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大会上表彰,颁发奖励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