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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省土地规划地质测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8 16:43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2〕45号)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将2022年度省土地规划地质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申报对象为全省和中央在鄂委托评审单位拟申报参评2022年度土地、规划、地质、测绘专业高级职务(不含武汉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副高级职务申报人员和东湖高新区申报人员)、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省直和中央在鄂委托评审单位拟申报参评2022年度土地规划地质测绘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渠道和方式

(一)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推送到省土地规划地质测绘专业评委会办公室。其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申报,推荐时在《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3)“申报人员姓名及专业”栏内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设在相关区域的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3.从事土地规划地质测绘专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4.中央在鄂等单位或外省需委托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

2022年土地规划地质测绘专业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按网上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个人通过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个人审核端(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59.175.218.201:8501),注册账号,登录后如实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推送至单位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

2.单位审核推荐。推荐单位进入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单位审核端(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59.175.218.201:8502),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各级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按职称政策和职能职责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提交后系统自动转入省土地规划地质测绘高评办。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受理范围、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3.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经省土地规划地质测绘专业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员按照《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清单》(附件1)要求,将报送的佐证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交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集中报省土地规划地质测绘专业高评办,纸质材料报送要与上传至网上材料内容一致,全过程逐级审核、签字、盖章,未经盖章、签字的材料,高评办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2022年度土地规划地质测绘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评审条件,按照鄂人社职管〔2020〕3号、鄂人社职管〔2020〕4号、鄂人社职管〔2020〕7号执行。其中,规划专业依据鄂人社职管〔2020〕3号文件执行。

四、有关政策及要求

(一)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2〕45号)要求,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合同(文件)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二)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1〕38号),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职称系列评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三)关于水平能力测试效用。2020-2022年度参加土地规划地质测绘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人员可在本年度申报相应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使用(申报高级职务无须提供证书,高评办通过申报系统自动比对;申报中级职务的,可下载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网上公示名单作为佐证材料)。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一致的,评审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四)关于破格、转评、认定事项的审核。符合破格(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转评、认定条件的由推荐单位初审后逐级报省土地规划地质测绘专业高评办审核,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职称。

(五)申报人申报职称时对本人的学历学位信息进行书面承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进行查验。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六)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和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 (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本人所在单位和一定范围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

(七)压实逐级审核和监管责任。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把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任职资格证书、聘用证书(聘文)、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著作及其他代表申报人学术、专业技术水平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主管部门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实行“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的复印件无效。

(八)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年度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任职年限、聘任年限等截止时间计算至2022年11月2日。

五、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审核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10月12日至11月1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开通申报渠道。

2.网上审核时间:2022年10月13日至11月2日。

3.纸质报送时间:2022年10月14日-11月2日(不含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地点

1.土地规划测绘专业材料,送至省自然资源厅地理国情监测中心608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7311026、86656078;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50号。

2.地质专业材料,送至省地质局组织人事处322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5840585;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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